1 | 使用說明中第十條技術標準和要求有關說明(V)、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P10)、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1.3(P39、P71)中“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更正為:“第八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
2 | 第一章招標公告 8.發布媒介“公告發布媒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體”更正為:“公告發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網址更正為:http://zfcg.gxzf.gov.cn(P3)。 |
3 |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6.5投標文件裝訂要求由“無”更正為:“按前附表4.2.1要求”(P15)。 |
4 |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評標專家分工:“不分技術、經濟類(經濟類評委人數不能多于2人)”更正為:“分技術、經濟類,其中,招標人代表參加技術類 人、經濟類 人;技術類專家 人、經濟類專家 人(注:經濟類評委人數不應多于2人)”(P16)。 |
5 |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3技術標評審方式(P17)、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3.1.2(P24)、3.2.2(P24)、3.4.1(P24)、3.6.1(P25)、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1.2(P39、P70)“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更正為:“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 |
6 |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0.1 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計算與收取“□招標人支付(備注:國有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更正為:“□招標人支付(備注:政府及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P19)。 |
7 |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 1.4.3 “(9)被責令停業的”更正為:“(13)被責令停業的”(P21)。 |
8 |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6.7履約能力審查后的整段內容更正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如果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存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無法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應在中標公示期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如招標人認為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存在違法行為或者‘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情形,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P30) |
9 |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2 商務標評分標準 “1.經評審的合理低價的確定方法(備注: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刪除“(備注: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P41);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2.2.2(2)評標基準價計算“評標基準價的確定方法(備注: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刪除“(備注: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P73)。 |
10 | 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后備注增加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P 43、P77)。 |
11 |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后備注、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后備注“對于取得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人員職稱可參照桂人社規〔2019〕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的等級標準”,更正為:“對于取得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人員,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5號)精神,認定其具備相應等級的職稱”(P19、P 43、P77)。 |
12 | 將第三章評標辦法(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評標辦法前附表備注1、2刪除(P43);將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附表A-4資格審查評審記錄表中“類似項目業績(如有)”項 刪除(P57)。 |
13 | 將第三章評標辦法(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附件A評標詳細程序A4.4 技術標評審(或評分)中的 “技術標合格標準”刪除(P48)。 |
14 | 第三章評標辦法(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評標辦法附件A評標詳細程序 “A4.8 匯總評分結果”(P48)、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附件A評標詳細程序“A4.9 匯總評分結果”中“(1)每個評分項目(單項)的評分基準值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的算術平均值,該評分項目評分基準值為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更正為:“(1)每個評分項目(單項)的評分基準值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的算術平均值”(P82)。 |
15 | 第三章評標辦法(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 附件A評標詳細程序A5.2.1中的“(2)……如經評標委員會評定仍具備競爭性的,可以將所有有效投標按經濟標評分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為中標候選人向招標人推薦”中的“按經濟標評分得分”更正為:“按投標人最終得分”(P49)。 |
16 | 第三章評標辦法正文部分B1 否決投標條件 增加“B1.25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技術暗標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技術標部分中(二)暗標的編制要求編制的”,將原文的“B1.25”編號更正為:“B1.26”(P52)。 |
17 | 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備注(2)“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發證機關為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更正為:(2)“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發證機關為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P76)。 |
18 | 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正文部分 “3.3.4 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和補正時來往的書面材料傳遞,必須在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下,由招標代理機構的專職代理員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更正為:“3.3.4 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和補正時來往的書面材料傳遞,必須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P79)。 |
19 | 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中“附表A-7:技術標評分記錄表”中的“技術標是否合格(技術標加權得分低于技術標加權滿分的60%的)”更正為:“技術標是否合格(技術標加權得分低于技術標加權滿分的60%的,技術標不合格)”(P96)。 |
20 | 將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附表A-8:報價分評分記錄表”中的“2.不合理報價偏差扣分(如有)(滿分 )”更正為:“2.不合理報價偏差扣分(如有)(滿分 )或者2.清單項目得分(如有)(滿分 )”;將“3.報價分(1-2)(滿分100分)”更正為:“3.報價分(1-2或者1+2)(滿分100分)”;文字描述“報價分得分=投標總價得分-不合理報價偏差扣分(如有)”增加“或者報價分得分=投標總價得分+清單項目得分(如有)”(P98)。 |
21 | 將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六、合同文件構成中原(5)(6)(7)內容刪除;將“招標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補充通知)”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刪除;將“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更正為:“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違反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約定除外)”(P107)。 |
22 | 將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9)更正為:“其他合同文件”;將(10)刪除;將 “說明:(6)(7)(8)(9)填空內容分別限于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優先順序可根據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雙方約定”更正為:“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違反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約定除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P110)。 |
23 | 將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1.13中 “是否調整合同價格:□允許 □不允許”更正為:“是否調整合同價格:□是 □否”(P112)。 |
24 | 將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11.1中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更正為:“《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表-22)”(P122)。 |
25 | 第四章 合同條款格式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2.2.1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合同價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費、發包人材料設備價款、暫估專業工程、暫列金額后的10-30%)”中“合同價款扣除”之后的“、”頓號刪除。(P124)。 |
26 |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12.3.2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每月25日前”更正為:“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每月 日前” (P124)。 |
27 | 將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14.2竣工結算審核“審核意見之日起7日內提出異議”更正為:“審核意見之日起 天內提出異議”(P128)。 |
28 | 第七章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如有)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更正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7號)(2019年修訂版)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P156)。 |
29 | 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 聯合體協議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求“簽字”更正為: “簽字或蓋章”(P161)。 |
30 | 將第九章 投標文件格式 4.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承諾書中的“4.一旦中標,我方保證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辦質〔2018〕31號)的規定”,更正為: “4.一旦中標,我方保證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辦質〔2018〕31號)的規定”(P163)。 |